【政策解读】《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 |2024-01-09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我国于2013年设立中国质量奖,全国各省份(直辖市)也陆续设立了省级政府质量奖,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设立上海市质量金奖,于2008年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运行 “以质量金奖为基础,市长质量奖为标杆”的工作体系。全国多数经济发达的市(区)也相继设立了地方政府质量奖,目前上海市16个区均已设立政府质量奖。

2009年,奉贤区设立全市首个区级政府质量奖,以此为导航,引导区内一批中小企业通过管理提升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实施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区质量奖励制度,激励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结合本区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是什么?

答:“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和“奉贤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问: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1.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统称“组织”)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 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提升取得突出成效,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前列。

组织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 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

申报组织均应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2. 自然人(以下称“个人”)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区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个人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1年;

(2)担任所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有效落实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

(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区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

个人均应信用记录良好,所在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如何?

答: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奖项数量设置如下:

每次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个、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数不超过1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2个。如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质量管理成果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

 

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程序如何?

答:从下图可以更容易理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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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如何进行表彰奖励?

答:由奉贤区人民政府向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

 

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答: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并纳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反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链接: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